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和静县位于新疆中部,天山中段南麓,焉耆盆地西北部,地处东经82°28″—87°52″、北纬42°06″—43°33″之间,周边与乌鲁木齐市、库尔勒市等17个县市毗邻。县城北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456公里,铁路里程512公里。全县辖2区、4镇、8乡、5个国有牧场、1个良种场、1个平原林场。境内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团场和自治区、自治州驻县工矿企业40余个。全县现有总人口17.75万人(少数民族7.7万人),农业人口11.95万人,人口自然增长率7.96‰。2004年,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4亿元,地方财政收入5357万元,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.3亿元,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80元。和静县地形呈东西长,南北宽,西北高,东南低,分为山间盆地、山地峡谷和山前平原三部分,总面积39686平方公里(其中山地36768平方公里,占92.6%;平原2918平方公里,占7.4%)。境内多山、多河,水源丰沛。和静县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有效积温3908.5℃。全县土地总面积5952.9万亩,可利用草场3077万亩,现有耕地面积23.52万亩,尚有30万亩宜农、宜林荒地有待开发。草场理论载畜量245.8万绵羊单位,实际载畜量229万绵羊单位。境内有驰名全国的巴音布鲁克大草原,草场总面积2872万亩,是仅次于内蒙古额尔多斯的全国第二大草原,也是巴州和新疆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一个主要基地。